愛滋器捐案,9月3日柯文哲的彈劾文將送公懲會,決定是否罰他撤職、減薪、罰俸。
請踴躍參與 "聲援柯文哲太太,抗議監察院!!!" 活動--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20474291321503/
-------------------------------------------------------------------------------------
Eugen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69)
因應部門需求調動,原周五下午門診改為周五上午,請已掛號的朋友持原掛號單(上附看診序號)至診間報到,若掛號單遺失者,可於看診日前一個月內至網路(https://www6.vghtpe.gov.tw/opd/opd_inter/vgh_opda.htm)重新掛號。此調動實因部門人力不足所作的重分配,造成不便敬祈見諒!
★ 10/19-10/26 停診(美國生殖醫學年會)
Eugen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2)
本文引用自plamc - [柯P解密]制度,制度,制度上的問題
Eugen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72)
Eugen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7)
Eugen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62)
根據加拿大婦產科醫學雜誌(Journal of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Canada)回顧文獻之建議:
水痘疫苗之接種建議於「非懷孕期間」(計畫懷孕前即施打或至產後再行施打)。
懷孕時不要接種水痘疫苗,但若不小心接種了,也毋須因此而終止妊娠。
對水痘尚無免疫力的懷孕婦女,懷孕時感染到水痘,對母體及胎兒皆可能危害健康,因此要小心不要接觸到感染水痘(或疑似感染水痘)之患者,對於有疹子的患者皆應保持距離。
若不慎接觸到水痘患者的孕婦,又不知道自己是否對於水痘有免疫力(先前感染過、或施打過疫苗),應儘快就醫,因為無免疫力者要在接觸後96小時之內施打免疫球蛋白(varicella zoster immunoglobulin)。
懷孕時感染水痘,有可能也傳給胎兒並造成影響。因此將以超音波追蹤胎兒狀況。
懷孕時感染水痘狀況嚴重者(如波及肺部)應接受口服抗病毒藥之治療(如:一天五次的acyclovir 800 mg),若效果不佳則要住院以靜脈給藥約5~10天。在起疹子的三天內即開始投藥。
待產時,請提醒醫護人員孕期曾經得過水痘,以便及早通知小兒科,在寶寶出生後及時給予醫療協助。
Eugen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98)

相關網路新聞連結: 【酒後服藥 當心致命交互作用】
http://www.tdrf.org.tw/ch/05knows/kno_02_main.asp?bull_id=4609
Eugen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35)
台北榮總不孕症生殖醫學團隊,由於有泌尿科黃志賢主任的合作,向來以男性不孕為擅長。各種原因所導致的無精蟲症男性,都有可能在這裡圓滿孕育下一代的願望。以往要成功受孕,尚需有一定程度的精蟲數量與活動力才行;但以現代醫學的能力,寥寥數隻精蟲,即便活動力不佳,在本院不孕症實驗室的受孕率也都很高。然而,這往往是必須花費頗高生理心理與經濟成本的結果--輕微者且女方的輸卵管暢通的話,可藉由人工授精;嚴重的就要靠ICSI(Intracytoplasmic Sperm Injection,以顯微操作強制將精子帶入卵子細胞質以期受精,相關議題可見
- 人工生殖會造成胎兒異常嗎?)。現代生殖醫學,拜科學研究進步所賜,能做到以往的Mission Impossible, 但並非所有夫妻都有這樣的經濟能力受惠於高科技的成果;此外,相信多數夫妻,還是希望能夠以自然的方式受孕就好。所以,防患於未然,也有不少研究在探討:怎樣的狀況會使男性精蟲狀況變差--我們如果知道「蟲蟲何時有危機」,及早避免那樣的生活型態或刺激暴露,除非有些先天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多多少少可以避免走到需要花大錢讓太太每天打針擔心的人工生殖療程。
至今這個議題其實還沒有全面的答案,蒐集目前的相關文獻,列舉「對精蟲
不利的危險因子」如下:(順序與危險性高低無關)
Eugen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51)
(本文作者為醫師、皇冠專欄作家)
拜讀25日蘋果日報論壇,呂清雄律師「如何減輕醫事人員刑事責任」一文。文中提到,「不責難醫療補償制度」確實更有助於達成「醫界勇於揭露真相或認錯」及「病人方更容易獲得金錢補償」等目的。保險基金的來源,應由醫療機構與醫師共同負擔,而不應由健保或全民來負擔,理由為病人方獲得基金補償後,免除或抵扣賠償風險的對象為醫療機構及醫師,依保險法原理自應由他們來負擔基金的財源。其次,除醫病雙方另行達成和解外,病人方取得基金補償後,不應以法律規定不得再對醫方請求民事賠償,醫方僅得主張於損害總額中扣除病人方所獲之補償,否則有違「有損害即應填補」之法理。
筆者則持不同的意見。醫師不是造成病家損害的直接原因、更不是像殺人兇手般加害的人。病患求助於醫師,醫師出於善意救人,法律動輒判醫師須「負責」並「賠償」病人「一輩子」的撫養與支出費。民法規定,依照血緣的順序,判定撫養與監護權。醫師跟你沒有血緣關係,全心熱情救治你,不該以這樣的理由,把親屬的撫養權,轉嫁給醫師。
小孩生的不好,就告婦產科醫師。醫師不是製造商,最後卻還是得負產品的責任。把出生不健全的病童之照顧責任,全部推給醫師,不但會扭曲父母撫養子女的天職,給予賠償也會造成父母不當的得利。民法規定,父母有支付未成年子女生活費之義務。此種人生不幸的境遇,不應責由救你的醫師去承擔!
法律應兼顧正義與情理,導引社會趨往良善才是最終目的,現在種種的判例,卻導引社會趨向冷漠、醫師趨往自保為先。
若被救命的人抱著理所當然「有損害即應填補」的心態,還有誰敢去熱血搶救急重症、或有風險的病患?過去曾有判醫師賠3000萬、甚至4000萬元之判例,那醫師可能賺一輩子也不夠賠給家屬。
台灣產婦死亡率只有十萬分之6.9,比美國的7.1低,與日本相當,醫術精良,但台灣醫師犯罪率是全世界第一!每年領證的婦產科醫師,只有一半的人,願意留下來接生,即使有心留下來的,一旦遇到醫療糾紛,多半也會心灰意冷的離開。
不友善的法律就是造成重症無醫師的最大推手。全台灣有超過6成鄉鎮沒有婦產科醫師接生,平均執業年齡為53 歲,比起其他科別醫師的44歲,婦產科醫師普遍老了將近10歲!
此等法律打死電線杆上的一隻小鳥,旁邊其它年輕的小鳥早就飛光了,怎還會有新血注入?20年後,不知呂清雄律師您的女兒需要接生時,是否只剩73歲的婦產科醫師?
Eugen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92)

戊、子宮內避孕器:由婦產科醫師評估裝置
己、結紮手術
Eugen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94)